近日,额尔古纳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案件。被告人系某派出所义警,私自使用派出所值班室公安网专用电脑访问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被告人小飞(化名)系某派出所义警,2023年10月28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未经合法授权,趁派出所值班人员不在场时,私自使用派出所值班室公安网专用电脑访问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
2023年10月28至2023年10月30日期间,小飞通过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公民个人信息3条。
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1月2日期间,小飞通过“纸飞机”软件联系购买公民个人信息的买家,通过买家提供的公民手机号码或者身份证号码,以互查方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208条,其中向买家出售在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查询到的公民信息51条,共非法获利人民币1748元。
内蒙古公安大数据平台经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网络安全保卫总队检验系属于国家事务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飞违反国家规定,未经合法授权,非法侵入国家事务领域计算机信息系统,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决被告人小飞犯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加法律群、律师咨询,请加下方微信
Scan to Follow